医保政策 问题解答 办事指南 定点医疗机构 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四、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1、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诊治的,由医生填写转诊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按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①市内转诊(马钢医院暂时除外)报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即可;②市外转诊(含转马钢医院)先经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并报市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批准后,方可转诊。急诊转市外的,可先转诊审批,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2、市外转诊住院诊治时间最长为1个月(入院开始计),超过时限必须携病情摘要到市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重新办理审批登记。

3、市外转诊期间医疗费用先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携转诊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票据、出院小结和IC卡等资料,于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到市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按规定报销。所报资料必须做到药品、诊疗项目单价和费用清晰,资料不全暂不予报销。

4、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普通门急诊市外转诊手续同住院转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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