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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地急诊住院怎么办?

五、异地急诊住院怎么办?

1、参保人员因公或其它原因在外地期间因突发危急重病,急诊抢救住院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或通过单位与市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联系办理登记手续(电话0555-2405920)。

2、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票据、出院小结和IC卡等资料(因公应附单位证明),于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到市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按规定报销。所报资料必须做到药品、诊疗项目单价和费用清晰,资料不全暂不予报销。

3、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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