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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窗口操作规程

基金管理窗口操作规程

一、参保单位登记和费用申报
1、参保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应当填报《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登记表》,并出示有关证件和资料。
2、参保单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欠缴医疗保险费用的,须补清所欠费用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3、参保单位应于当月20日前报送各类人员增减表,本科室于当月26日按规定预算次月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用,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各项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人员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档案修改: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须持有关资料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文字说明。
2、参保人员档案修改:参保人员信息变更须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

三、参保人员月度增、减和性质变更

1、月度增加:新增或调入人员须携带劳动人事部门的招收录用或组织调动介绍信及有关证件材料。新增、调入人员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含临时工)或聘用制干部的,另须携带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月度增加人员原已在其他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如原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用,须补清所欠费用后才予办理增加手续。单位新增、调入人员,原则上何时申报何时预算收费,一般不向前追补,因客观原因确需补缴的,最多补缴1个月费用。
2、月度减少:①解除合同:需携带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②调出人员:需携带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③死亡人员:需携带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单位月度减少人员,一般何时申报何时停止征收费用。已预算征收的费用原则上不退,因客观原因确需退费的,最多退回1个月费用。
3、在职转退休:需携带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退休批复文件、职工人事档案及其他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本科室审核退休人员年龄和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后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另须携带个人帐户对帐单或市社保处出具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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