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问题解答 办事指南 定点医疗机构 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窗口操作规程

医疗服务窗口操作规程
一、定点单位月度医疗费用审核

1、审核范围:各定点医院上月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及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2、审核时间:每月5日至18日
3、附带资料:各定点单位上月医疗费用月度结算表、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月度统计表(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医疗服务科)

二、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含补录信息)

1、报销范围:
(1)转市外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
(2)市区参保人员转马钢医院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3)市区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转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化验费用;
(4)市区参保人员异地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5)异地人员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7)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费用。
2、报销时间:每月25日至次月5日
3、附带资料:
(1)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证、IC卡、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检查化验报告单或门诊处方复印件或复式处方。
(2)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证、规定病咱证历、IC卡、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检查化验报告单或门诊处方复印件或复式处方。
(3)住院医疗:医疗保险证、IC卡、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无费用明细清单的应备住院医嘱复印件、检查化验单复印件、处方药品单项计费复印件(原件)。转市外就诊的,应另附转诊审批表。

三、参保人员规定病种审核确认

1、审核范围:
本市参保人员申请门诊规定病种的相关资料
2、审批确认时间:
每月5日至19日
3、附带资料:
《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医疗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用人单位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并附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由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个人门诊就医病历、相关检查资料原件或住院医疗病案首页、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复印件。

四、市外转诊转院及特殊治疗项目的审批

1、审批范围
① 市内参保人员转往市外检查、治疗;
②需要进行 体器官组织移植及安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 材料等特殊治疗项目。
2、审批时间:
每月正常工作日
3、附带资料:
①市外转诊转院: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填写并由院医保办基金的《住院转诊申请审批表》;
②特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检查治疗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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