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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工生育定点就医申请服务指南(生育保险)

1、政策法规依据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95号)、《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马政[2004]51号)、《关于<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马政[2007]44号)。
2、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女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结婚证及1寸照片一张;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二孩生育证》;
      (3)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围产保健手册》;
      (4)《马鞍山市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定点申请表》(一式三份);
      (5)审核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等。
3、办事程序
      (1)参保职工计划内怀孕后,应先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填表登记,再提交所需材料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要求补正。
      (3)符合条件,办理《围产检查临时就医证历》。之后参保职工持医疗保险卡、围产检查临时就医证历、生育定点申请表在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4、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5、办公地点
      湖南东路10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一楼9号窗口
6、咨询电话
      235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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