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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院转诊申请服务指南(生育保险)

1、政策法规依据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95号)、《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马政[2004]51号)、《关于〈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马政[2007]44号)。
2、提交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身份证
      (2)相关病历资料;
      (3)《马鞍山市生育保险职工住院转诊审批表》(一式两份)。
      (4)转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马鞍山市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定点申请表》和《围产检查临时就医证历》;
3、办事程序
      (1)经治医师填写《马鞍山市生育保险住院转诊申请审批表》,科主任审核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及参保职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参保职工备齐所需材料,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要求补正。
4、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5、办公地点
      湖南东路10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一楼9号窗口
6、咨询电话
      235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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