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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外治疗(含异地生育)费用审核服务指南(生育保险)

1、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女职工医疗保险卡、身份证;
      (2)出院记录、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3)《马鞍山市生育保险职工住院转诊审批表》;
      (4)转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二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马鞍山市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定点申请表》;
      (5)审核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等。
2、办事程序
      (1)参保女职工在转外治疗或分娩出院后60天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审核报销。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要求补正。
3、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的收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取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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